对抽检机构食品(保健食品)检验报告申请复检调样流程①客户对我所检验报告有异议的,欲提出食品复检的,请及时(5个工作日后食品复检机构不再受理)向具备检验能力和资质的食品复检机构申请复检。②食品复检机构受理后,请复检申请人,在复检机构同意复检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开展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我所(即初检机构)提交复检机构名称、资质证明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复检申请书、复检机构同意复检申请决定书等材料。我们将按照样品保存条件给复检机构调取样品。
③若涉及质量标准或判定依据的问题,可咨询我所质量控制办,我们将做好记录,交业务科,由业务科长或指定专人回复,必要时出具书面文件。
食品(保健食品)复检备份样品调样流程图
1.食品复检申请的适用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对原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可向食品复检机构提出复检申请的,按食品复检申请程序办理。包括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
2. 申请复检需向业务科提交以下资料:
①原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书,
②客户需提交“复检申请”,要注明复检的原因和复检的具体要求。
③客户单位法人签章的授权书(原件);
④复检申请人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我所为复检受理机构的函;
3. 注意事项:
①复检申请应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
②业务科主管在同意复检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初检机构调取备份样品。
③一般仅对申请复检的项目进行复检;需要时,应对与其关联的项目一并进行复检。
④一般情况下,我所在收到初检机构的备份样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检结论。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复检申请不予受理:
①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或保质期不能满足检验周期的样品;
②检验结论显示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③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④样品经申请过复检并有复检结论的。
⑤其他原因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现复检目的的。
食品(保健食品)抽检复检受理流程图(所外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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