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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发文监管明胶加工食品:重点检测铬含量
发布时间: 2014-03-07 - 标签: - 浏览 6,323 次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4年度关于开展“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简称“两超一非”)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结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部署各地进一步加强生产销售食用明胶和使用明胶生产加工食品监管和开展深入整治工作。

按照现行国家有关规定,食用明胶作为食品添加剂可以用于部分食品生产加工使用,但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对食用明胶的适用食品种类和使用量的规定要求。我国已将工业明胶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为降低成本、谋取高额利润,在食品中使用工业明胶属于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监管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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